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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资深会员评审程序加强资深会员重审管理 |
发布时间:2012/12/29 来源: 阅读次数:23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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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中评协修订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》?xml:namespaceprefix=ons=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> 2012年12月25日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评协”)发布了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》(2012年12月15日经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以下简称新《办法》)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《办法》是对中评协2008年6月25日发布的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》(2008年5月20日中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以下简称旧《办法》)的修订。修订后的新《办法》,对于进一步加强资深会员管理工作,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旧《办法》实施以来,为资深会员的申请、评审、重审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,对规范和加强资深会员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中评协对会员管理工作的推进和整体要求的提升,旧《办法》显现出一些问题:一是资深会员的初审程序不够完善;二是对资深会员的重新审定无明确规定,不便操作;三是与新发布的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(中评协[2012]63号)的相关规定不相衔接等。因此,修订旧《办法》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资深会员管理的迫切需要。 中评协在认真研究、科学论证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对旧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: (一)完善了资深会员评审程序 为了进一步保证资深会员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,对资深会员的评审程序进行了完善。一是,增加了“中评协受理申请后,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确定初审合格者”的程序。二是,增加了“对担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或经中评协认定对资产评估行业或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人,中评协秘书处可以直接确定为初审合格者”的内容。三是,增加了“中评协秘书处将初审合格者的有关材料,在中评协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中评协秘书处对申请人组织约请面谈”的程序。四是,删除了有关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的组成、任期等内容,该等内容将在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中予以明确。同时,为了确保资深会员的评审质量,有充足时间履行评审程序,将“资深会员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”,修订为“资深会员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”。 (二)加强了资深会员重审管理 为了加强对资深会员重新审定工作的管理,增加操作性,新《办法》增加了“资深会员的重新审定”一章。一是,对属于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、联系个人会员的资深会员重新审定的条件分别进行了规定。二是,对资深会员重新审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规定。三是,对资深会员重新审定的程序进行了规定。 (三)建立了与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的有效衔接 为了与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(中评协〔2012〕63号)相衔接,对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申请人的范围作出调整。新《办法》规定“在中央国家机关、政府相关部门、中央企事业单位、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资产评估研究或教学单位工作,或在特定行业提供专门化服务,或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评估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,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,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”。 修订后的新《办法》,完善了资深会员的评审程序,加强了资深会员的重审管理,建立了与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的有效衔接,是会员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发展中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,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深会员管理,提升行业的社会影响力,推动评估行业更加科学健康发展,具有重要、积极的作用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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